2025-03-18 22:46:33 
引言:从“烤乳猪”隐喻看气候责任的悖论
2022年,巴基斯坦洪灾导致3300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超300亿美元;2024年,“全球水监测联盟”公布的《2024年全球水资源监测报告》显示,受全球变暖影响,2024年全球的洪灾、飓风、干旱等与水循环相关的自然灾害造成至少8700人死亡,4000万人流离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5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4.03万亿元)。这些灾难的“元凶”被归咎于气候变化,但谁该为这场危机买单?英国利兹大学学者的研究给出了惊人数据:到2050年,发达国家需向发展中国家赔偿192万亿美元,其中美国独占80万亿。这组数字背后,是国际社会对碳排放责任分配的长达半个世纪的争论。
邱东教授在2008年曾提出一个“烤乳猪隐喻”:贵族在豪华餐厅享用烤乳猪,有没有资格指责厨师残忍?有没有资格指责餐馆消耗过多的食材?有没有资格指责后厨不如餐厅干净?“厨余垃圾”的产生是不是为了餐厅享受?这一隐喻尖锐地指向气候问题的本质:谁在享用“碳盛宴”,谁在承担“厨余垃圾”?
一、全球碳排放责任归属:谁透支了地球的“碳信用卡”?
发达国家常抱怨发展中国家污染环境,对“地球村”造成了莫大的伤害。2011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的约瑟夫·奈教授在《权利大未来》中指出:“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是,即使这些温室气体的输出会对其他国家有害,威胁用炸弹或巡航导弹把他们炸掉也是不大可能被接受的。”这番话表面上是对事实的陈述,实则暗含明显的国家立场:它单方面将中国置于全球环境污染的被告席,刻意忽略了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及其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碳转移行为。发达国家真的与全球环境污染无关吗?坐在环境破坏被告席上的只是发展中国家吗?
按照国际上流行的测度,中国自2006年起碳排放总量确居世界首位。然而邱东教授却对此提出了以下五点深刻质疑:
二氧化碳并不是温室气体的全部,至少甲烷也对温室效应作用不小如果同时考虑甲烷排放,再考虑不同温室气体间的交叉效应,哪个国家会成为“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温室气体的输出对其他国家固然有害,难道世界上只有中国对国外输出有害气体吗?为什么单单把中国列出来呢?
国家之间本来是互为环境的,是否还存在其他“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是否存在隐秘方式的碳排放转移?
《京都协议书》进入执行阶段后,发达国家达成碳减排目标的主要手段是什么?从时间点上看,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国的顺序变化与碳排放转移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从种种有别于“总量视角”的其他维度看,中国在碳排放上是否并没那么“主要”?
这五问直击现行气候责任体系的核心逻辑漏洞:以“总量”掩盖“人均”,以“生产端”遮蔽“消费端”,以“当下”切割“历史”。
二、碳排放测度指标评析:总量指标的局限性
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势判断中通常偏好使用人均指标,但在碳排放问题上却倾向于使用总量指标,致使中国长期居于全球碳排放榜首。然而,如果按照人均碳排放量计算,北美、欧洲等地区才是真正的碳排放大户(见图1)。更值得注意的都是,碳排放发生国与碳排放最终责任国存在着事实上的重大区别。西方发达国家虽然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主要倡导者,却同时也是垃圾出口、“非清洁生产线”转移的主力军。他们在进口清洁能源设备的同时,并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一并带走,而是留在了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国家。这些“新兴国家”通过参与全球生产链,主要依靠成本优势获得了承接低端和部分中端产品零部件生产的资格。例如,据日本综合地球环境学研究所准教授金本圭一朗等人估算,2015年中国出口商品隐含碳排放中,5.8亿吨流向美国,5.3亿吨流向欧洲,2.4亿吨流向日本——相当于中国全年碳排放的12%是为发达国家“代工”。这种“碳转移”模式,使得发达国家一边享受廉价商品,一边将环境代价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国际分工格局下,如何能将碳排放责任全部归咎于发展中国家?
图1 世界主要国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动图)
数据来源:https://ourworldindata.org/
三、碳排放责任重构的新框架:从“生产端核算”到“消费端问责”
那么,中国是否应该接受按碳排放总量确定国家责任的做法?丁仲礼院士在2010年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果真是“人人生而平等”,为什么发达国家在环境资源责任上坚持“国家单位”,而在其他测度上却特别强调“个人单位”?除了人均视角,是否应确立“多生产多排放,多消费多负责”的原则,并开发更加公平的国别责任辨识指标?早在2007年,邱东、陈梦根教授就提出区分“名义资源消耗量”和“实际资源消耗量”两种指标,揭示了仅用碳排放总量衡量国家责任的局限性。国际组织在经济研究中广泛采用人均指标,但在碳排放测算中却使用总量指标,导致这些年所谓“中国责任”备受关注,这一选择的偏向性值得反思。从不同指标选用的效果来看,“丁仲礼之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实际上,若采用人均碳排放量作为衡量标准,中国的全球责任排名将下降至十名开外,而某些发达国家则跃居前列。全球污染责任的公平分配必须区分“污染发生国”和“污染最终责任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发展中国家承担着大量生产任务,而发达国家则是消费主力。如果不考虑碳排放的消费归属,就无法得出公正合理的碳排放的“国别责任”。
四、碳排放国别责任测度的科学框架:原则与方法
邱东教授提出,在评估碳排放的国别责任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以确保测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人均指标”优于“总量指标”。碳排放本质上源于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人类生存本身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碳排放过程。从根本上讲,适度的碳排放可视为人类基本生存权的组成部分。基于人作为“碳排放主体”的视角,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客观上会产生更多的总体碳排放量。若盲目接受所谓环境污染的“中国责任论”,简单采用碳排放总量数据作为判断依据,实际上是忽视了人口大国应有的基本生存权利。即使引入复杂的计量模型进行精细分析,这种以总量为基础的方法对辨明真实的国别责任不仅无益,反而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论,从而为中国的发展设置不必要的道义障碍。人均指标通过纳入人口因素,能更准确地反映一国的实际碳排放水平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实际责任国”测度优于“直接责任国”测度。“直接责任国”即“排放发生国”,“实际责任国”即“最终责任国”,这是两个需要明确区分的概念,全球生产链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分工过程,有分工也应该有权责利的合理分配,评估碳排放责任不能仅停留于表面现象,而需深入分析本质,才能更公平地确立各国应承担的责任。
相对比较优于绝对比较。对碳排放国别责任的国际比较,不应仅依据同时期的指标绝对值进行简单的横向对比,而应考虑各国的发展阶段、历史责任和现实国情等多重因素。
为更客观地反映碳排放的“国别责任”,抵御全球环保治理中可能出现的判断偏差,邱东教授提出了以下指标体系,用于计算碳排放国责任测度的综合相对指数:
设C表示碳排放总量,M表示制造业增加值,E表示最终消费支出,则有“比重之比”指标:
1.生产者排放权使用状态=

。即“某国碳排放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与该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制造业增加值总和的比重之比”。
2.最终消费者排放权使用状态=

。即“某国碳排放占全球碳排放的比重与该国最终消费支出占全球最终消费支出总和的比重之比”。
基于上述指标的取值,可进行如下“国别责任”判断:
若

大于1,则该国过分使用了生产者的碳排放权,反之则使用不足,若等于1则说明行权恰当。
若

大于1,则该国过分使用了最终消费者的碳排放权,反之则使用不足,若等于1则说明行权恰当。
表1 碳排放国别责任测度指标及判断结果
生产者排放权使用状态 |
判断结果 |
最终消费者排放权使用状态 |
判断结果 |
>1 |
过度使用 |
>1 |
过度使用 |
<1 |
使用不足 |
<1 |
使用不足 |
=1 |
行权恰当 |
=1 |
行权恰当 |
这两个“比重之比”指标建立在以下基本假设之上:
(1)谁生产谁排放,这构成名义排放,其中包含替其他国家承担的转移碳份额;
(2)消费谁排放,消费多则责任大,这可以评估一国实际承担的环境责任;
(3)碳排放的国别测度准确;
(4)“最终消费支出”数据可作为“实际最终消费”状态的近似替代,由于前者的数据可获取性高于后者,在测度国别责任时只好采用“最终消费支出”来替代“实际最终消费”。
结语:迈向气候正义的新范式
全球变暖的责任分配绝非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关乎发展权与生存权的深刻命题。唯有打破“总量至上”的思维桎梏,将生产侧和消费侧纳入责任分配的考量,建立融合历史责任与多维指标的科学测度体系,才能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公平原则。当发达国家不再以“环保卫士”自居,发展中国家不再背负“替罪羊”枷锁,人类方能携手走出“碳殖民”阴影,共同书写气候治理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邱东. 真实链位探索与当代国势学构建[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23.
[2]邱东,陈梦根.中国不应在资源消耗问题上过于自责——基于“资源消耗层级论”的思考[J].统计研究,2007,(02):14-26.
[3]邱东.经济测度遭遇“系统外部冲击”的颠覆性风险——气候变化经济学模型应该得经济学诺奖吗[J].统计理论与实践,2020,(01):9-15.
[4]环球网.巴基斯坦洪灾致3300万受灾,逾千人死亡,部长称至少造成100亿美元损失[EB/OL].(2022-08-30).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9RZCFqayKF
[5]扬子晚报网.报告:全球变暖严重破坏地球水循环,2025年或发生更多水旱灾害[EB/OL].(2025-01-06).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4249990.html
[6]新华社. 新研究:碳排放过量发达国家应补偿低排放国[EB/OL]. (2023-06-09).https://m.gmw.cn/2023-06/09/content_1303400178.htm
[7]人民网. 国际观察:责任共担 应对气候变化莫湮灭公平[EB/OL]. [2024-11-24].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0618/c1003-25072897.html